




排烟调节阀应设置为常开或常闭,具体取决于排烟口的类型。当设置常闭排烟口时,排烟支管应设置常开排烟调节阀。当设置普通常开风口时,排烟支管上设置常闭排烟调节阀。设有常闭式专用电动排烟口时,排烟支管上不设排烟调节阀。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考虑进风设施。当采用机械进风系统时,风机进风管上应设置70℃的熔融调节阀。 对于机械增压送风系统,可在增压风机的进气管上安装一个70℃的鼓风调节阀,以防止新鲜空气入口受到火灾和烟雾的威胁,并将烟雾输送到地板上。排烟风机入口主管上应设置排烟调节阀,排烟温度超过280℃时自动关闭,并与排烟风机联锁。当排烟调节阀关闭时,风机将停止运行。 需要注意的是,排烟调节阀应设置在排烟风机的前后,并根据具体情况灵活确定。以地下室排烟系统为例。当地下室只有一层,烟气通过垂直风管排至室外时,排烟调节阀应设置在排烟风机的入口总管上。当地下室有两层以上且每层共用一个排烟竖井时,每层的排烟调节阀应设置在排烟风机的出口主管上,即靠近排烟竖井的一侧。 无论是垂直布置的过道排烟系统还是水平布置的房间排烟系统,排烟支管与垂直风道的连接处都应设置能在280℃自动关闭的排烟调节阀。排烟调节阀为常开或常闭。对于房间排烟系统,当一个防火分区的排烟管设有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口时,应在防火分区的主管上设置常开排烟调节阀,在每个防烟分区的支管上设置常闭排烟口或阀门。

小编系统的整理部分电动调节阀以及系统控制。由于各种规范与资料对电动调节阀的规定显得格外的凌乱。若不清楚本质的控制需要以及电动调节阀的原理,是非常难理解这些问题。 新的防排烟标准出台之后,在术语部分对于排烟阀以及排烟口做了明确的定义,作为一本规范的名词解释,此定义应就是比较权威的定义。 在2014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在条文解释9.3.11条的附表上,对电动调节阀以及排烟电动调节阀的分类与相关的功能做了较详细的说明。但是与两者相比较,发现在功能的描述中具有很大的差距,都是现行有效的规范,那究竟是谁对谁错? 其实电动调节阀的乱象已经存在很久,而不同的规范有不同的阀门名称以及相关的功能说明,不同的电动调节阀厂家对定义也是非常的乱,而设计院在实际的工程中的运用,更是各有各的差异做法。 虽然阀门的功能多种多样,且表述不一,但是阀门的存在就是为实际的功能需要进行服务的,而搞清楚实际的电动调节阀的控制需求以及阀门的结构原理,那电动调节阀应具有的功能也是轻而易举的明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