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烟消防调节阀需要在280摄氏度时,重新关闭吗?
上面主要着重的讲了消防调节阀的基础知识,下面着重讲讲有关消防调节阀的各种条文规定。 用在排烟系统的启动、关闭、系统排烟时的防火。按照相关的定义,消防调节阀是常闭状态,因此在280℃时需要重新关闭。在翻阅大量的资料之后会发现,此说法存在明显的错误,首先排烟消防调节阀是常开的,因此在消防调节阀的相关规范与防排烟标准中已经写的非常明确,至于排烟消防调节阀在280℃的说法也是错误的,主要理由如下: 根据执行器的原理可以判出,消防调节阀在动作之后凸轮已经与杠杆脱开,若不复位,则无法再次完成重新关闭的动作,对排烟口的消防调节阀是如此。 根据防排烟标准的4.4.10条规定: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支管上需要设置排烟消防调节阀。

多种多样的电动调节阀乱象,彻底除掉这个痛点!
小编系统的整理部分电动调节阀以及系统控制。由于各种规范与资料对电动调节阀的规定显得格外的凌乱。若不清楚本质的控制需要以及电动调节阀的原理,是非常难理解这些问题。 新的防排烟标准出台之后,在术语部分对于排烟阀以及排烟口做了明确的定义,作为一本规范的名词解释,此定义应就是比较权威的定义。 在2014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在条文解释9.3.11条的附表上,对电动调节阀以及排烟电动调节阀的分类与相关的功能做了较详细的说明。但是与两者相比较,发现在功能的描述中具有很大的差距,都是现行有效的规范,那究竟是谁对谁错? 其实电动调节阀的乱象已经存在很久,而不同的规范有不同的阀门名称以及相关的功能说明,不同的电动调节阀厂家对定义也是非常的乱,而设计院在实际的工程中的运用,更是各有各的差异做法。 虽然阀门的功能多种多样,且表述不一,但是阀门的存在就是为实际的功能需要进行服务的,而搞清楚实际的电动调节阀的控制需求以及阀门的结构原理,那电动调节阀应具有的功能也是轻而易举的明白了。


